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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院2025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03-11 浏览次数:  信息来源:bmw11222

各位老师:

依据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〔2012〕6号)和《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》(中农大国资字〔2019〕1号)的相关规定要求,为做到学校资产账账、账卡、账实相符,学校决定对2025年度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,现就学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盘点基准日

学院资产盘点范围为:201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在此区间内所有购置入库(含受赠)的固定资产、专利均在盘点之列。

二、盘点工作安排

(一)自查自评阶段(2026年3月11日-2025年4月10日

各教职工盘点自己名下的资产: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,国有资产管理系统(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)。对有帐无物的资产填写《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》(见附件2);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填写《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》(见附件3);对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填写《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》(附件4),自查完毕将填写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资产管理员1003办公室王欣老师处。

老师们有资产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,需盘点中核实,在填报系统中“存放地”栏目进行重新选择,保存并提交盘点结果后,可以到学院1003办公室重新打印并粘贴资产标签。

(二)学院核查阶段(2025年4月1日-2025年4月31日

学院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;对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%的比例进行抽查,重点关注进口免税设备、贵重仪器设备、两用设备(笔记本电脑、台式机、照相机、各类移动终端等)

(三)学院结果上报阶段(2025年4月1日-2025年4月10日

盘点完成后,学院根据核查与抽查情况,在系统中完成账目调整和汇总上报。

(四)学校检查核实阶段(2025年4月10日-2025年4月31日

学校将根据清查盘点情况,深入学院和部门,核实盘点结果,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,账实不符、资产标签未张贴、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。

(五)总结整改阶段(2025年5月15日前

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检查核实情况,完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报告,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资产盘点工作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,请老师们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不得有瞒报、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,对盘盈、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文字说明。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,对于管理不善、盘点工作不实,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,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1.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,加强对校外试验站的资产盘点,如实反映校外实验站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不得有瞒报、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。

2.资产盘点工作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,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,对于管理不善、盘点工作不实,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,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国资系统在线客服:点击系统右侧【在线客服】

国资系统技术支持电话:4001010335-3

学院资产管理员:王欣

联系电话:62733874

附件1: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-2025年.doc

附件2: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.xlsx

附件3: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.xlsx

附件4: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.doc


bmw11222

2026年3月11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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